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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3-21 21:04:05 |  访问:510

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占地面积2935.54亩,教学实验农场2050.18亩,校舍建筑面积91.25万平方米。在校教职工2721人。面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9561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143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08人,少数民族预科生990人,国际留学生129人。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民族学”2个部区合建优势特色学科群,“草业科学”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6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小高地。师资队伍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278人次。

面向未来,学校将围绕第七次党代会明确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抢抓“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新契机,坚持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把宁夏大学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的西部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竭诚欢迎各类优秀人才加入我们,共同见证宁夏大学的发展。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学科方向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招聘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硕士(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

5.博士(专职辅导员)年龄32周岁以下(1991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博士(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9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6.符合《宁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1.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具体详见《宁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年度招聘公告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nxu.edu.cn)、宁夏大学公众号、青塔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宁夏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nxu.edu.cn/),注册成功后按要求提交应聘材料,上传相关证件影印件,每位应聘者一次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

(三)网上资格初审

1.应聘者的资格初审由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及各用人单位负责。

2.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开发表论文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

4.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面试

1.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2.提前一周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学术报告、现场答辩、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明确告知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3.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参加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或采取面试加试确定。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6.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3.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大学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由我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四)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五)应聘者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951—2061065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附件:

附件:2024年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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