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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岗位表一)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 发布时间:2021-06-26 01:16:48 |  访问: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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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岗位表一)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安排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岗位名称岗位编号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实验教师a4102021年7月2日

(周五上午8:30)

教学楼多媒体教室
校医a412
校医a413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包括2个环节,环节一:岗位认识、试讲及答辩,每人15分钟;环节二:实践操作,时间约15分钟。试讲内容在面试资格审核当天统一发放。面试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计时员在还剩30秒时摇铃提醒。

面试打分均采取百分制,环节一分数占面试总分的50%,环节二分数占面试总分的50%,两项得分合计即为面试总分。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三、录用办法

1.根据考核办法计算总分,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分同分,我校组织加试,根据加试结果确定最终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健委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通过人员组织考察。

2.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3.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我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期过后,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5.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拟聘用人员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迟到或缺考者则为自动放弃。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联系人:陈老师 滕老师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附件:面试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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