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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属医院招聘体检公告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 发布时间:2020-12-09 16:26:54 |  访问:3172

一、体检、考察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招聘岗位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坚持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体检环节

1、体检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2020年12月7日至12日期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及内容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

3、体检要求

(1)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学院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带现金约500元左右)。

(3)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察环节

1、考察对象及内容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学院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学院进行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3)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4)违反上述规定和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要求

(1)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迟到或缺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考察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后,在学院官网(www.lfvtc.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备案1份。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合同签定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此期间不许以任何理由调离或脱岗。

4、所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全部待遇。

咨询电话:李老师:16635070888。

附件:《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及附属医院招聘体检考察名单》(41人).xlsx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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